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加会议。
4月16日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在工信部官网发布了一条公告,标题为《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特别强调,汽车生产企业需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禁止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承担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4月1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发文提出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作为汽车行业组织,我们倡议进一步规范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的安全管理、营销宣传,推动形成‘技术进步与责任落实并重’的健康发展生态。”付炳锋说道。
此外,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近日发表《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一文,提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并揭示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文章指出,部分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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